部落格貼歌

今天的YAHOO新聞有一則提到某網友在其部落格貼歌四百餘首,被IPPI控告,判刑五個月,易科罰金15萬。今天分享和下載的分界,本身就有灰色地帶,而且說實話,我國的著作權法有相當的模糊空間,對於著作、改作都不夠清楚,尤其是網路方面,更是無所可依。加上台灣本身國際地位的特殊性,更使得對外國的著作權更不清楚。

另外,其實我一直在想,如果一個東西網路上可以無條件免費獲得,你還願意花錢購買嗎?簡單來說,如果流行歌手的唱片或是遊戲軟體可以免費下載,那玩家還願意付費買完整版本嗎?這個答案可能很多人的想法不一樣,但我在做的就是這種事。

如果我所有的作品都可以在網路上看到,而且是彩色的,你還願意花錢去買黑白的影印版本嗎?我相信有,這些人是真的喜歡你的東西,而且願意支持你的人。他們絕不是那種留言說句「好」的人而已。

因為我已經賣出80冊了,我真心感謝這些支持的朋友。

以下是新聞原文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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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部落格分享音樂MV,小心觸法!台北市一名高職學生,把網路下載的影音檔,下載到落格讓網友欣賞,卻被法院認定侵權,判刑5個月,易科罰金15萬元,成為國內「貼歌遭判刑」的首例。

原本單純分享音樂,卻被控侵權,遭判刑,孫同學是國內首例,他到現在還是覺得「有那麼嚴重嗎?」

遭判刑學生:「就是想說也讓網友認識這首歌,或是這個歌手而已,然後普通也是一堆人分享這些音樂和影音,也不是只有我一個,我只是把音樂放上網路,也沒想過會那麼嚴重。」

去年12月,國際唱片交流基金會,IFPI,發現他的部落格上貼了將進近400首國內外流行歌,報警處理,法院依違反著作權法,判刑5個月,易科罰金15萬元。

只是,這樣的分享動作,網路上非常普遍,以孫同學張貼音樂的無名小站來說,隨便以關鍵字「音樂」搜尋,就能找到一堆「歌曲分享」,連YAHOO奇摩的部落格,也到處都是轉載來的音樂和MV。

如果說,部落格裡放音樂分享是違法,恐怕怎麼舉發都抓不完,到底侵權的界線在哪裡?法律留下的灰色空間,實在讓民眾,摸不著頭緒。

連結: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70512/8/e7qj.html

其實我的BLOG也有貼歌,不過目前以日本為主,所以還算OK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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