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些對象是不可以惹/一人一億日幣

在之前的台灣,有在玩FTP或是放流檔案的朋友都會有一個默契,Sunrise和鋼彈的東西盡量不要碰,這算是基本常識,因為夜路走多了會遇到鬼。當然在大陸是另外一回事。

之前任天堂對於R4等NDS的盜版執行軟體在日本打了一場很冗長且龐大的官司,其實所得利益相當有限,而且也無法完全阻止日本玩家購買R4,但這龐大的官司其實凸顯了任天堂的個性,而且訴諸一個很簡單的原則:「有些人是惹不起的,尤其在我的勢力範圍上」

最近一個美國人因為在自家網站放了超級碼利歐Wii給人下載,今天被法院判賠償150萬美金。而且還不接受和解......

「任天堂とディズニーは怒らせてはいけない これ常識」除非在大陸,否則任天堂和迪士尼是不能惹的,這是常識。

另外,2009任天堂還創造了一項驚人數字,也就是任天堂的全球營業額除以三千多人的社員,平均一個社員的產能是「1億6760萬日幣」,真是驚人的數字。

那...任天堂的員工可不可以去抗議,我的年薪沒有一億日幣阿......

http://blog.livedoor.jp/htmk73/archives/257755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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