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你有買車的話,相信你一定會注意到,在台灣(其實大部分的國家都是),只要車主是女性的話,保險費會比男性低上數千元。也就是說以一對夫妻而言,同樣買一部車,太太可以比先生便宜數千元。
理由想當然爾,因為男性駕駛的車禍率與肇事率遠比女性來得高,故保費自然也需要較高。
但這是否是一種「性別歧視」?
用性別主義者最喜歡的詞彙來說「這是一種隱性、先入為主、社會契約式的性別歧視」。2011年3月1日, 歐盟憲法中的明訂的最高法院,盧森堡歐盟法院宣布:「保險公司不應以性別作為保費計算的標準」。換言之,歐盟法院認為,以性別作為保費的區隔,就如同以性別作為薪水區分一樣,都是一種性別上的歧視,更違反了歐盟憲法中所強調的平等原則。
這個法案由比利時的一群消費者權益團體所提出(成員大多是男性)。且該法案則不得再上訴,並於2012年12月21日生效。到時歐盟的保險業可能必須全面的調整,可能結果是女性的保費提高而男性下降。但是這一決定也引發了許多爭議,
除了女性團體的全面反對外,一些男性議員與知識份子也反對這一案例,英國保險協會更認為該判例其實「根本性的加上了性別上的價格歧視」,因為真實的性別平等事實上並不存在,法律應該制訂的是人權概念上的平等,而非實際應用在金錢價格上的平等。換言之,這作法只會讓弱勢的女性負擔增加,而男性增加了去飆車的機會。
當然也有支持者,如歐盟工業保險協會(FIA)的發言人Laurianne Krid(女性)便支持這一政策,她指出:「從統計數據上看,女性駕駛的確較為謹慎。但我們可以用她们駕駛的實際風險來作為付費的依據,更客觀的計算保險費率」
說穿了,因為對保險業而言,本質上獲得的金錢並沒有減少,只不過是從原來男性顧客上挖來的錢轉到女性消費者身上罷了,所以沒啥理由需要反對。所以,是哪些人在爭論?
喜歡高談闊論的思想家、議員、知識份子、法學家們。
也就是,他們爭論的重點在於「這樣是真正的平等嗎?」,而非金錢的實際付出多少。台灣今天依舊有明顯的保險費率差距。許多年前也有人提出,弱勢的族群在保險上幾乎無法受保,因為保險公司知道承保這個穩虧的,所以設置了許多的保險條款。讓已經是弱勢的族群更難獲得保障。
所以最近大家可以看到一些廣告都大打「保證承保」的宣傳語。不過至少目前為止,買車,還是女性比較便宜。
那,你(妳)認為這是一種性別歧視嗎?
http://www.time.com/time/business/article/0,8599,2056409,00.html
EU Court to Insurers: Stop Making Men Pay Mor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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