反對 YES35:暫時中止性犯罪網路匿名法案




這次的美國總統大選也順便舉行了各種公投。之前分享過麻州進行了安樂死的投票,而加州也舉行了「Proposition 35」的表決,也就是「性犯罪者不得在網路上匿名」的投票,而且本案以懸殊的比數通過了。(上圖:加州女性團體在街頭高舉支持P35的標誌)

顧名思義,也就是所有曾犯過性侵害、強姦等相關案件的犯人,在出獄之後必須向大眾公開自己在所有網站、論壇與SNS的真實身分,包含網路遊戲上的ID。

不過昨天已經有數名前性犯罪者提出上訴,認為這法案違背了憲法第一修正案對於自由與匿名發表意見的權力,這上訴並獲得了美國公民聯盟的支持,故法官在聽取意見後,宣布暫時這一公投議決法案通過的臨時禁令。

隨著網路虛擬與現實的交錯融合,在網路上必須使用真名似乎也逐漸從個人自由轉化成為法律的界線。不偍中國的法案(積極)、臉書要求使用真名(消極的)。一些最近的動畫或電影,其實也不斷強調「網路」和「真實」之間沒有模糊地帶存在。「伊甸之東」或是「電腦線圈」那種系統很快就會有了。


順便說,我比較支持「詐欺犯不得使用假名」的法案 。

source: http://arstechnica.com/tech-policy/2012/11/california-judge-blocks-voter-approved-ban-on-anonymity-for-sex-offenders/

留言